小区物业纠纷不断谁是谁非,律师支招帮忙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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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物业百科

  案例一:家中遭偷,物业有责?
 
  长宁县城区某小区居民住户李某家里两个月内遭小偷三次“光顾”。事发后,李某要求物管提供小区内的电子监控资料,没有想到在主要位置的监控器早已坏了,其他位置的监控器模糊不清,很难辨认出小偷的相貌特征。
 
  “我家里被盗几次,物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认为,物管向住户收取了管理费,就应该保护好业主的家庭财产安全,他家里几次被盗,都是因物管巡查不力和监管设施不完善造成的,要求物管作出合理解释。
 
  而相关物管公司负责人刘某说,物管部门主要维护小区花草、设备设施管理等事项,小偷入室行盗已经触犯了法律,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破。李某等住户家里被盗,业主已经报了案,物管部门只有积极的配合警方破案。李某家里发生几次被盗的现象,是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所疏忽造成的,作为物管公司只能表示同情,没有赔偿责任。
 
  四川一言律师事务所朱迅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网购包裹,物业该不该代收?
 
  家住南岸长江大道某小区的邓小姐介绍,她从网上购买了一件188元的衣服,3月6日她接到了快递员的电话,称包裹已到,而当时她正在单位上班,便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门卫处。然而,当她下班后找门卫要包裹时,却找不到包裹了。直到第二天,门卫翻遍物管处所有寄存的包裹,才将邓小姐的包裹找到。包裹虽然找到了,但门卫的心情却很复杂:“我每天要做保洁、巡视、防火防盗,代收包裹真不是我们的份内事。”
 
  宜宾丰宜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成认为,签收快递或包裹是收件人本人的责任,原则上小区保安或物管人员没有代为签收的义务,特别是一些重要或贵重物品。
 
  史成同时也提到,物管公司是服务公司,在物管合同服务条款中包含了帮业主处理一些事物的义务。如果物管帮忙代收了,而包裹出现丢失或损坏,那么物管还是存在一定的保管责任。史成说:“快递过程中,包裹如果遗失、损坏,由快递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三:小区内停车被划伤,谁负责?
 
  家住宜宾县某小区的业主程女士反映,包括她的车在内的二三十辆小车在小区里连续多次被划伤,向物管反映,物管称,不在规定停车位停放的车被划伤与他们无关,程女士等小区业主却觉得小区物管应该有责任。
 
  据程女士介绍,该小区提供的车位非常狭窄,不便进出,稍不注意就会擦刮到车门,大家都不愿意停,大多数业主选择把车停在楼下的过道上,程女士也同样把自己的车停在了楼下的过道一侧,却多次被人为划伤。
 
  对于业主车辆在小区频频被损坏的情况,物管方说,由于小区条件有限,一些死角没有监控设备,但接到反映后,都第一时间报了警,也配合警方进行了调查取证,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川忠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虎说,物管费和停车管理费是不同的,具体要看双方是否签订有停车保管的协议,如果有协议按照协议履行,没有协议可能无法追究物管责任。如果业主与物管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车主按照规定的地方停放,物管应当对车辆的损害承担责任。
 
  案例四:物业不尽责,业主有权罢免?
 
  小区内随处可见垃圾而无人打扫,小区门禁系统形同虚设导致小区不安全,门口摊贩白天随意摆摊,夜宵摊吵得人心慌……下江北某小区业主纷纷反映小区物业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数十名业主集体签名,表示对物管不满。业主委员会正在考虑换掉现在的物管,另聘新物管。
 
  该小区所属物管方称,已与小区业主代表进行了一次座谈会,就该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四川戎城律师事务所杨兵律师说,业主和物管是委托合同关系,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如果物业公司违约,业主代表可以解聘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