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如何走出“断水断电”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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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在南宁市汇东郦城的马女士因违反小区的管理规定,家里被物业停水停电。她到物业处理论时,关闭了物业办公室的电源,并与保安起了冲突。事发后,辖区派出所介入协调。(12月27日《南国早报》)

  如今住在城市里的大部分人应该都有这样的感受: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就像一对“冤家”总是冲突不断,今天东家吵,明天西家闹,仿佛永远没有停歇的时候。然而,当业主和物业之间发生矛盾时,物业又常常简单粗暴地选择了停水停电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使矛盾陷入了恶性循环。笔者认为物业管理要走出“断水断电”的怪圈,必须着力做好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要提升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信任关系。良好的物业治理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还需要不断提升业主的参与和责任意识,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业主委员会协同加强宣传,明确业主的权利和责任内容,对其行为准则提供指引;让全体业主从观念上转变,明白要花钱买服务,要有契约精神,在强调权利的同时注重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恰当性。从而建立业主和物业双方契约关系,以及履行契约的责任意识。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要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高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策的透明度,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冲突。提升服务水平,已成为物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因此,物业管理公司需注重规范管理、热情服务,对员工严格培训、严格约束。物业人员应该以服务者的身份尽量让服务对象满意,尽职尽责地为大家服务好,让大多数业主都满意。只有让业主真正找到小区主人的归属感,彼此才能充分信任。

  再次,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双方都要摆正态度,努力构建有效沟通渠道。沟通少,这是物管与业主产生矛盾的症结之一,物业管理公司要建立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的信息交流平台与沟通机制,加强物管工作的透明度,与业主进行良好沟通,集中采纳业主合理化建议。同时,物管和业主多换位思考、互相尊重,既使通过沟通不能解决矛盾,也应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避免因信任危机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双方陷入“恶性循环”的境地。

  最后,希望政府加强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管。目前对于相关部门的职责、职权并没有非常清晰的界定,物业管理公司主要由市、区级住房保障部门下设的物业办主管。但根据笔者从物业公司了解的信息来看,上述部门主要负责年检等许可事项,对于物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制度规范,仍停留在“行政指导”或“行政调解”的传统模式上,未能高效、便捷地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纠纷。(李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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