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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公正常常是媒体尤其是社会生活类媒体关注的重点,但是舆论不公正却常常受到大众的忽视,尤其是以制造舆论、引导舆论为主业的媒体,恰好是舆论不公正的始作俑者。
关于物业管理,最近一些网站上充斥不少小道消息似的报道,这些报道通过越来越先进、越来越迅速的通讯手段,被那些从来不做新闻实事报道也不核实别人报道真伪的新闻剽窃者,在移动客户端上各种圈子大量散布,孳生和放大越来越严重的舆论不公。
最为常见的一种伪新闻,通常会在开篇出现一个或几个业主受害人,他(或他们)通常会语焉不详地述说一段受害经历,在对财产或身体受到的伤害陈述清楚后,对事由和肇事者会有一些不肯定的猜测。然后这些记者立即凭着只言片语就扮演起了警察的角色,可以毫无顾忌地指名道姓地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自证清白,“如果不是你干的,至少你应该出来说清楚”。更有甚者,当获知受害人已经报案,警方已经开始立案侦察而暂时无果时,记者竟然会在没有任何人证物证的前提下,有时是受害人都不愿意明确指证的情况下,直接写“业主疑为物管所为”!一个“疑”字包含多少的莫须有!记者狡猾地避开了自己的风险,却直接将公众注意力引向了错误的肇事人。有时或者肇事人与受害人之间另有复杂原因,但是冲突被公开后却失去了私下和解的机会。有些记者当了警察觉得不够还要当法官,他们会请出某个律师,作出诱导性极强的“法律咨询”:“如果”——注意,这里他特别说了是“如果”——“如果这是物管干的话,那么他们违反了以下的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记者几乎不会写“如果这是政府干的话”或“如果这是其他业主干的话”,因为这样写风险太大,政府生气会砸了他的饭碗,业主较起真来会发动请愿上访让领导难堪。他若只是写“如果这是物管干的话”就从来不需要担心承担任何后果。因为物业管理行业依旧积弱积贫,基本无力自卫。换个角度看问题,稍微带点脑子地想想:有一个角色,媒体可以随时质疑他抹黑他丑化他却基本不会给言者和笔者带来任何风险,你真的认为这个角色很坏吗?值得你把无缘之罪首先栽给他吗?那么反过来想,你稍有质疑稍有抹黑稍有丑化就会给你带来麻烦的,是不是这个角色可以被认为是好的?
新闻觉悟“如果”低至如此,怎能奢望有舆论公正?
“朋友圈”也是舆论不公正的帮凶!
反正我是转发,信不信由你,也不是我写的。
那么,你把自己都不能确定可以相信的东西转发给他人,你岂能以自己的清白一推了之,你至少也应承担无知无辨的教唆之责和传讹之责。
这个问题在自媒体迅猛发展“人人都是记者”的今天确有讨论的必要,然而延伸下去却又可能让堵塞民言者找到口实,毕竟我们现在是能说的话题太少而不是太多。那么就让我们回到问题的起点——舆论的公正,应有的常识是什么?
当我们对事实交代不清楚时,尽量保持沉默,若要发声,只对受害人报以同情、安慰和帮助。
当我们对法律与道义相悖时,请尊崇内心,愿取道者取道,愿守法者守法。
当我们面对强是弱非时,请帮助弱者改错,说服强者宽容。
在法院没有裁决之前,永远不要对任何一个具体的普通社会成员,无论是业主还是物管人员,指派任何一项罪名。若一定要举例,就举那些占有社会资源最多的强者。
以上一切还取决于民智,民智不开,一切都可攻讦,民心若奸佞,舆论必势利。民智提升,舆论的底线自然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