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是值得反思的"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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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24年来,每年年底收缴物业费都是难题。从上个世纪90年代的收缴率不足五成发展到今天,大部分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仍不足六成。从上周开始,本报推出的《走转改之关注年底物业费收缴》系列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物业公司可谓费尽心机:有物业费捆绑门禁卡、电梯卡的,也有“交费抽奖”的,也有物业工作人员代缴费的……然而,这些“大招”都不是提高物业费收缴的上策。
 
  有人说,看一个小区物业费收缴的比例,就能检验出业主对小区物业公司服务的满意度。物业费难收,说到底就是业主不认可小区的物业服务。很多时候,业主拒交物业费,更多的是无奈。物业服务水平低下,业主没有其他办法制约物业公司,只能通过不交物业费“抗议”。尽管可以通过“炒物业公司”来解决问题,但对于业主而言,难度系数不低,重新招标新物业公司的工作也很繁琐,再找一家物业公司万一还不如现在的顾虑也存在。
 
  物业管理是市场化行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拟定的物业合同,包括各项服务标准。这意味着,业主与物业公司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不少物业公司的表现确实让人们诟病。尽管我市有4.5万物业从业人员为近百万居民的家园服务着,但管理不透明,位置摆不正,人员素质不高,对业主的尊重不够,服务意识不强,技能欠缺等问题仍然困扰整个行业。
 
  物业费收缴其实是物业矛盾的缩影。在谴责物业公司的时候,业主也应该“照照镜子”。大多数业主并不了解物业服务的合同约定内容,即使对物业公司不满,也不知道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中的哪些内容,简单地用不交物业费对抗。这种对双方责权利的模糊认识,加之相关制度的缺失及职业素养、个人素养的欠缺,也带来许多问题,产生许多矛盾,而其中一些“矛盾”更应该称之为“误会”。还有一些业主习惯于“无偿福利型”服务,缺乏“花钱买服务”意识,无视物业公司的困难而一味强调自身利益,对小区建设缺陷归罪于物业公司的业主也大有人在。更重要的是,不负责任、素质低下或者过度使用职权的业主委员会也普遍存在。(记者 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