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读“拒缴物业费 进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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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别误读“拒缴物业费 进失信黑名单”)
 
  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近日听取了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草案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三方征信作出规定,如业主欠缴物业费被判败诉但拒不执行的,将被录入征信;物业企业的日常表现将与征信挂钩,直接影响到今后物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据《现代快报》)
 
  一听说业主拒缴物业费可能进入失信黑名单,网民们不淡定了。有网友认为,物业公司收物业费却不作为,即使上了黑名单,换个招牌再来,什么影响也不会有,可作为弱势群体的业主进了黑名单,才会真正受到影响。由此可见,从字面上理解拒缴物业费进失信黑名单,会对草案形成误读。因为草案规定,业主欠缴物业费被判败诉但拒不执行的,将被录入征信。这意味着,从业主欠缴物业费到被录入征信黑名单,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并非一认定业主欠缴物业费,就会被录入征信。因此,拒缴物业费算失信并不是问题,处理拒缴物业费这个常态性现象,才是关键。
 
  要看到,业主拒缴物业费,是非常复杂而又常见的民生议题。其中有业主方面的因素,更有物业收费价格、服务质量方面的原因。因此,对业主拒缴物业费问题的处理,不应仅停留在业主诚信层面上,而应将重点放在规范物业服务上。只有解决了服务与被服务的问题,平衡并处理好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纠纷才可能得到抑制或化解。
 
  基于此,建议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法院已经判决的,不论业主意见是否正确,物业服务有无瑕疵,都理应强制执行;对服务不规范、收费价格得不到业主认可、与业主矛盾冲突过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停止注册登记或予以直接取缔。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社区、政府应做更多的引导、帮助,促进民主自治理念的渗透。只有形成文明、常态的服务关系,平衡和保障各方权利,业主与物业的争议与矛盾才会越来越少。
 
  (作者系江苏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