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业主拒交物业费纳入“征信系统”管理涉嫌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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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难收缴引起的恶性循环,是不少小区难管的症结所在,如何破解?据透露,新的《福建物业管理条例》正处在征求意见稿阶段,意见稿提出,对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2015年11月3日《海峡都市报》)。
 
  理论上,按照物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物业小区的业主,只要开发商交了房自己领了钥匙,物业公司又提供了及时足够的服务,不管是否入住,都有义务及时缴纳物业费。就此而言,立法规定对物业小区业主长期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费不缴等情形进行催缴和规制,具有合理合法性。
 
  但问题是,业主欠缴物业费,从根本上讲,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经济和民事纠纷,理应由双方内部协调解决为宜。退一步讲,即便双方协商不成,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把业主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可现在,作为地方立法立规的物业管理条例,却把一个本质上是经济纠纷和法律的问题,一律纳入到“征信系统”进行管理,不但有用道德手段简单粗暴解决法治问题之虞,还涉嫌强权、误伤业主。
 
  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不交费,不否认的确存在这样的业主,但就目前全国各地物业小区运营现状看,很多业主拒交物业费,基本都是因为物业公司收费太高、没有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就强行收取,而且有的收取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甚至还有物业公司勾结外人,把业主当成“取款机”的问题。如各地小区出现的“沙霸”,更是激化了物业与业主的矛盾。
 
  一些业主拒交物业费,表面上看似业主不讲理,实质并非如此,而是对物业服务的不满。这种情况下,不从物业服务的根上找问题,却蛮横简单地一律把拒缴物业费的业主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可能伤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甚至激化矛盾。退而言之,即便“拒缴物业费纳入征信”有必要,但就目前业主与物业相比,业主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谓的“拒缴”由谁认定、如何认定、以什么标准认定、由谁纳入、谁来公正监督等,都是问题。可以说,“拒缴物业费纳入征信”看似可行,但缺乏实质明确的可操作性。
 
  “拒缴物业费纳入征信”,往轻了说,这是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够、立法严谨性不足;往重了说,是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懒政思维。市场的归市场,法制的归法制。物业费收缴难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就能解决的,也不是“征信系统”这个“筐”可以随意装的。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更宜放开眼光从根上找因解困,而不是纳入征信一了百了。当下,地方立法推动小区管理包括物业费收缴的做法固然值得肯定,但在“拒缴物业费纳入征信”这个问题上,还是多听听社会和业主的意见,慎行为好。(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