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官司不断 业主维权提高合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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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住进了花园式小区。然而,在接受小区物业服务的同时,人们的合同意识却并未同步提高,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和纠纷不断。龙岩某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数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此类案件有四个方面的特点:诉讼请求较为单一。绝大部分是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公摊电费、卫生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业主对物业服务期望过高。部分业主认为交纳了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对小区事情全权负责,有的更是将邻里纠纷、财物失窃等都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业主期望未达到时,便会产生矛盾,导致拒绝支付物业服务管理费用;业主法律知识缺乏。绝大部分业主对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权力义务不知情,更不清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有的怠于应诉导致败诉发生;业主举证难。大多数业主平常不注意证据保全,往往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过错,如业主主张物业公司存在停车乱、路灯不亮等物业服务瑕疵,但未保留照片等证据,致使法院难以采纳其抗辩理由。
 
  为此建议: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在发生纠纷时,业主委员会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协调,并协助法院向业主送达应诉通知,组织业主依法维权,促使纠纷及时化解;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公司的履约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物业管理,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增强业主法律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定期在社区开展普法教育,发放法律知识手册,结合具体案例讲解有关物业服务的法律法规,引导业主依法维权;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完善物业管理费定价机制,加大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审查力度,引导物业服务行业走向规范。(通讯员陈立烽李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