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是什么权利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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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可以长期出租一事,知雅园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各执一词。那么,到底小区内地下车长期对外出租,合理与否呢?
 
  新渔东路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孙女士认为,上海舜元置业有限公司作为知雅园地下车库的业主,有权在满足小区居民需求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地下车库如何定价,以及招入哪些租户。她举例说:“这就好比说,如果我有几套房子,我作为业主,当然可以想租给谁就租给谁,并自主决定如何定价。更何况,知雅园地下车库的月租低于这个地区的平均水平。”
 
  对此,丁萧萧律师表示赞同,她说:“这个问题其实是物权法相关问题,我认为居委会的解释是站得住脚的。从法律角度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地下车库被正当权益人对外出租是合法的。”她同时表示,如果因为地下车库的对外出租,出现了业主所担心的安全等问题,那么业主可以依法维权。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业主的担心确实不无道理。允许小区内的地下车库对外经营,确实可能会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对此,小区业主有权表示反对。他说:“小区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来表达意见。作为地下车库的业主,开发商公司和其他业主一样,需遵从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不是说开发商是业主就什么权利都有的。这就好比楼下的业主要敲碎承重墙,楼上的业主当然有权表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