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住宅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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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住宅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冀建房〔1998〕第117号
 
  近年来,随着全省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经济快速发展,城镇住宅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有较大提高。但是,在住房建设中仍存在零星插建多、居住小区规划小、规划设计水平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质量差、住宅建设质量通病多、住宅装饰市场管理混乱、物业管理不普及等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加快住宅建设与物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住宅建设与消费应遵循的原则
 
  加快住宅建设,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以人为本,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前提。要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路子,严格控制零星征地,分散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精心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水平管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立标准化、工业化、系列化,符合市场导向的住宅生产体制。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城市空间,珍惜和节约土地。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新建与改造并重,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加快现有不配套住宅的改造步伐。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工资分配的转轨,积极培育个人直接支付的住房消费市场。开放住房二级市场,鼓励居民将现有住房上市,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支付差价,促进存量住房的盘活和加快新房的销售,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
 
  二、努力提高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水平
 
  住宅建设必须纳入小区建设,居住小区建设规模,原则上县(县级市)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省辖地级市不得低于10万平方米,分期建设应以组团为单位,每期建设规模不得低于5万平方米,严格控制零星插建,鼓励旧城区成片开发。居住小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所在市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要以改善布局结构,提高环境质量为宗旨,因地制宜,依山就势,组合和配置好住宅群体的设计,力求空间组织丰富多样而有层次。要改善住宅使用功能与外观造型,公共设施、道路网络、绿化、排污、存车(小区汽车停车车位按不低于总居住户数的10%到15%设置,试点小区和小康住宅小区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等设施应配套齐全,做到使用方便、功能合理、抗震防灾、景观宜人,并体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住宅单体设计要在控制造价和保证面积标准合理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住宅的平面组合,提高空间利用率,着重提高厨房、卫生间的适用程度,尽量考虑设施配套,集中布置管道,创造适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按规定设有学校、幼儿园、商店、医疗、文化活动场所等。设计造型要适应住房商品化、多类型的小康型住宅,满足居民多层次的要求。
 
  三、精心施工,严把竣工综合验收关,全面提高居住小区施工质量
 
  居住小区建设要公开招标,择优选用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监理制,按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要采用先进工艺,积极推广新材料、新产品,加强质量控制,消灭质量通病。要先铺设地下管网再进行地上工程建设,确保住宅高质高效建成。严格控制小区建设周期。一般小区要当年开工、当年竣工,较大小区确需分期建设的,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要做到配套齐全,实现楼起、路通、水到、灯亮,一次建成。边开发、边投入使用的小区应分片建设,不得插花建设、插花投入使用,保证居民有安静的休息场所。成片开发建设的居住小区竣工验收,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10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各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物业、规划、设计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竣工验收。除按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外,居住小区还应验收以下内容: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及单体设计要求全部建成;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供电、通讯、市政公用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施工机具、临建、建筑垃圾、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否则不得验收。
 
  四、抓好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提高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
 
  要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住宅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轨,提高住宅建设的速度、质量和效益,逐步实现住宅产业现代化。要认真抓好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省抓好试验基地,各市每年要抓好1—2个试点。要以规划设计为龙头,以相关材料和部件为基础,以推广新技术为导向,以社会化大生产供应为主要途径,本着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扶植一批骨干企业进行住宅构件的生产和配套供应,逐步建立住宅工业化体制,使住宅向专业化、社会化迈进。抓紧研究设计开发新户型,克服现有住宅千篇一律的现象。要突出重点,在新型墙体材料和厨卫设备成套产品的开发利用上有所突破。要有计划地逐年推出一批科技成果,搞好推广应用,逐步扭转主要用实心粘土砖建房的局面。改革住宅生产施工方式,组建住宅产业现代试点企业,积极推进住宅建筑产业工业化、装配化生产施工。
 
  五、加大对已竣工居住小区的整治力度,完善居住小区配套设施
 
  截止1997年底,全省建成3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或组团)达400个,为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难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大量居住小区的投入和使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主要是配套设施不齐全,远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部分小区没有暖气,小区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不配套,小区内的道路、排水、路灯、邮电、绿化、垃圾处理等设施不配套或不能满足正常使用,给居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为此,要加大对旧有居住小区的整治力度,1998年各市至少要抓好2个以上旧有小区的整治,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使现有居住小区达到整齐、清洁、安全、宁静、方便、舒适的基本要求。
 
  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扶持物业管理公司发展
 
  物业管理公司是为扩大居民服务的企业,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发展。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以大局为重,把能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具体事情主动交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研究制定出低息贷款、减免税费等具体政策,确保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初期保本微利。物业管理公司的盈利要用于为居民的服务和公司在本小区的建设,减轻居民负担。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公司健康发展,鼓励物业管理公司从事开发性经营活动,弥补经费不足。1998年,全省计划新成立各种类型的物业管理公司50家,新建居住小区、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和小康住宅的小区,都必须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要全方位参与居住小区的立项、规划、设计及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时提出有利于物业管理的具体意见,尤其是为以后物业管理配套的商业网点设施、各种平面、施工以及管道、电气等专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为物业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凡是配套设施不全,物业管理条件不具备的小区不能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不能出现边建设边遗留问题,造成新的欠帐。旧有小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199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