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 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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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 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16〕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促进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顺应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趋势,坚持消费引领、重点突破、创新供给、质量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和品质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壮大市场主体,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创新服务业态,加快重点领域和行业发展,支撑和带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发展,增强服务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业态丰富、功能完善、便捷高效优质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旅游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0%左右,把旅游业打造成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和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
 
  对接京津旅游休闲需求,在环京津区域开发一批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休闲度假、养生养老旅游项目。以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加快以崇礼为中心的滑雪场、度假村、滑雪小镇和冰雪装备基地建设。顺应旅游休闲消费多元化趋势,着力发展休闲度假、滑雪滑草、养生养老、文化体验、影视演艺、自驾露营、低空飞行和研学旅行等项目,“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培育形成15个知名度高、配套完善的旅游产业聚集区。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加大对旅游房车、旅游小飞机、邮轮游艇、游乐设施和高尔夫运动装备的研发生产力度。推动邮轮游艇产业发展,谋划建设秦皇岛国际邮轮码头,推动沿海地区游艇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适合大众消费的中小型游艇。
 
  推动乡村旅游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有效结合,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吸引力,配套乡村旅游公路、营地、购物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00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打造环京津、环省会、太行山、坝上草原和海滨海岛等一批乡村旅游片区,加快引导乡村休闲旅游产业聚集。
 
  推动旅游企业和旅游创新在线平台建设,鼓励旅游企业和互联网企业通过战略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融合发展,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品牌和投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探索,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应用。到2020年,推动全省4A级以上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和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加快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建设,省内4A级以上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的河北旅游商品购物店建设实现全覆盖,每个市完成一个时尚购物街区建设,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争取在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等符合条件的市设立免税店。
 
  (二)健康养老体育服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服务专业的健康服务体系和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从业人员超过50万人。
 
  全面发展健康服务。从疾病治疗转变到健康管理,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重点扶持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技术的康复医疗、卫生预防、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养生保健、家庭医生、移动医疗、远程医疗、高端医疗等新型业态,促进健康干预、健康评估、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跟踪、健康保险等专业配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康复等机构合作。鼓励有医疗需求和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实现养老、医疗资源的有效融合。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农业、水利、卫生等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多村合建高标准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瞄准京津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加强与北京市对接合作,争取北京市通过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我省建设养老服务基地。采取市场化手段,运用社会资本,推动中高端养老设施建设。丰富养老服务内容,逐步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精神慰藉、健康促进、康复护理、文化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方面延伸。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文化娱乐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业保险产品。
 
  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促进体育生活化、体育消费便利化,鼓励体育场馆、健身会所、体育组织等面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建设综合性体育服务互动平台,鼓励体育赛事、体育用品、体育中介等行业联动,推动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探索竞技赛事与群众性赛事同时举办、紧密结合的赛事模式,引入社会机构或组织,共同打造河北省滑雪锦标赛、挑战赛、冰雪嘉年华等冰雪运动赛事。加快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充分利用京津冀各自优势,共同打造一批体育服务业重点项目,联合申报国家级区域体育产业重点示范项目,联合申办和承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和活动。开发拓展精品体育赛事,大力培育张家口承德冰雪运动、沧州武术、邯郸太极拳等我省特色体育运动项目,实现“一地一品牌”或“一地多品牌”。对已形成规模、届次和品牌的崇礼国际滑雪节、保定国际空竹艺术节、衡水湖国际马拉松赛、北戴河五一轮滑节和铁人三项赛、廊坊国际信鸽展等大型赛事和活动,提档升级,提高影响力。抓好体育产业基地和秦皇岛、承德市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建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完善健身教练、体育经纪人等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三)文化服务。到2020年,文化产业政策更加完善,布局更加合理,规模不断扩大,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左右,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实施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精品工程,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和影视剧的市场推广及衍生品研发力度,打造集产品研发、生产制作、市场营销为一体的产业链条,最大限度发掘品牌价值,拓展品牌效应。实施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惠民工程,巩固“一村一月一场公益电影”的放映成果,建立农家书屋“建管用”长效机制,加快“卫星数字农家书屋”建设,实现传统农家书屋的提档升级。
 
  培育一批文娱演艺业龙头,形成多样化、规模化、层次化、品牌化文娱演艺产业群体。建立一批文化产品研发中心,设计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有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文化产品和设备,重点发展旅游纪念品、文化办公用品、演艺器材、杂技用品、影视道具等文化产品制售业。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产品批发市场、文化产品商城和批发交易特色街区,石家庄、邯郸、保定、廊坊等市要率先建成全省文化产品商贸物流枢纽城市。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借力京津、辐射华北、专业化程度高的文化产品物流大省。优化动漫产业结构,提升动漫产品质量,打造动漫精品,重点支持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国家级动漫基地建设。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重点抓好长城影视动漫创意园、河北大学科技文化产业园、河北美术学院东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河北出版传媒创意中心等重点文化创意项目建设。
 
  建立京津冀展览业交流合作机制,吸引京津知名展会落户我省。举办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会议和展览活动,廊坊、石家庄、唐山市要率先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文博会展中心。做大做强一批节庆会展品牌,加强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中国评剧节、河北省民俗文化节和河北省特色文化产品博览交易会等一批传统优势节庆的市场运作。精心策划高水平的出版物、影视、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动漫、摄影、特色物产、民俗及民间工艺等不同门类的博览会、展示会、交易会,为文化产业整体发展提供商机和平台。完善文化“走出去”扶持政策,打造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提升文化产业国际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商贸服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主体多元、业态先进、竞争有序、绿色低碳、高效便民的商贸流通体系和以大众化餐饮住宿服务为主体、以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型营销模式为增长动力、适应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餐饮住宿业发展新格局。“十三五”期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
 
  优化提升批发零售服务。加强城市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协调发展,重点谋划和推进30个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贸综合体,各市分别培育2—3个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深厚的特色商业街区,促进商业、旅游、文化和快递产业融合发展,引领和带动消费。推进社区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商业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加快谋划建设一批商贸物流园区,新建和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积极搭建廊坊366、北国如意购、承德宽广购和邢台家乐园等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发展直营连锁,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增强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和共同配送能力,提高自营商品比例。鼓励中小商贸企业突出经营特色,创新流通方式和营销渠道,实现差异化发展。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流通环节延伸,发展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冷藏保鲜、仓储配送,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水平。促进各类批发市场等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建设和培育一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主动承接北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在承接市场转移中实现提档升级,鼓励京津冀流通企业双向延伸、融合发展,相互开展商品展示交易,拓展市场空间。推动“农超对接”,为我省农产品市场进入京津市场提供便利。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争取将白沟箱包市场纳入商务部重点培育的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有计划地培育和认定一批省级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开展国外品牌经营代理。
 
  完善餐饮住宿服务。发展绿色饭店、经济型酒店、农家乐餐住、主题酒店、公寓式酒店、地方风味特色餐饮、快餐团餐服务等满足大众化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推进餐住业标准化、连锁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住宿餐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通过O2O、手机APP客户端、美食消费网、微信微博等现代化营销手段,提供在线点餐、预订餐位、在线支付、团购等服务拉动消费。探索“互联网+”农餐对接+中心厨房冷链配送+标准化连锁门店等一体化的大众餐饮新型发展模式。
 
  (五)居民和家庭服务。到2020年底,全省扶持15家大型示范性家庭服务企业、100家中小型规范化家庭服务企业,形成20—30个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品牌,从业人员年增加5万人以上。每年建设一批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全省年培训输出合格家政服务员1万人以上。
 
  重点发展家政、社区照护、维修保养等服务,满足家庭基本需求。逐步构建以准员工制企业为主导、从业人员注册制为主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的服务体系。加大对省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的家庭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建设家庭服务网络平台,促进家庭配送、家庭教育等个性化家庭服务。面向京津高端客户需求,推进复合型、高附加值的管家服务,提供日常生活助理、营养饮食料理、膳食搭配、营养保健、医疗保健咨询、服装搭配建议、衣物家具保养、家庭绿化养护、出行方案设计等综合性家庭服务。切实发挥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和网络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和京津巨大的市场空间,促进家政服务人员在京津冀之间形成有序化、规模化流动,实现京津冀家庭服务业共赢。
 
  (六)法律服务。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积极推进城乡法律服务协调发展。继续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针对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职工就业等重点领域,推动服务向事前拓展,针对医疗卫生、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重点事项,抓好服务跟进。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完善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建设。加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建设,2016年底前实现全省各县(市、区)全覆盖。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支持力度。密切京津冀法律服务领域合作,组建区域专项法律服务团,为协同发展进程中涉及的政府决策、企业发展、民生事务等提供法律服务。利用北京市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实施人才联合培养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开放。深化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实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经营企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试点,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建立有序、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沧州、衡水、邢台市及定州、辛集市,根据本地实际作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具体规定。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生活性服务业。积极稳妥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加快生活性服务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争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深入推进京津冀生活性服务业融合互动发展。重点在旅游、文化、健康养老、体育、职业教育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推进文化、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支持文化、中医药健康服务等“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
 
  (二)推动创新发展。落实好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与旅游、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等跨界融合发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进网络和信息技术在家庭服务、商业、健康、旅游、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建立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的网络和移动服务平台,培育新型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提高生活服务业的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发展水平。
 
  (三)创造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文明经商等活动,强化环保、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完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将有关信用信息归集到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等制度,引入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创新财税政策,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好生活性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等各项税收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实施,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统筹整合相关文化专项资金,探索动态管理分配方式。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购买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社区等服务,扩大市场需求。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培育力度,筛选一批实力强、前景好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其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和股权再融资。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引导信贷资金向生活性服务业倾斜,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鼓励商业银行专业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保理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建立“政银保”合作机制,开展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等。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健全价格机制。商业、仓储等服务业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除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平段电价。分类推进我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秩序。
 
  完善土地政策。发挥好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引导作用,在制定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充分考虑生活性服务业设施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旅游、体育、文化、健康、家庭等生活性服务业的用地政策。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改造提升城市老旧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补齐农村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把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作为重点,加快太行山、京秦、石津等高速公路建设,构建环首都和环省会、沿太行山、燕山长城等重点旅游区域高速旅游线路。推进连接重要景区干线公路的提级改造,提升通达主要景区干线的服务水平。逐步解决“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通往景区公路所涉及的农村公路由省级交通部门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给予支持。到“十三五”末,环首都和环省会、沿太行山、燕山长城等区域高速公路全部建成通车,4A级及以上景区实现干线公路全覆盖并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连接干线至重要景区的农村公路基本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六)强化人力资源支撑。推动职业化发展,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教育培训服务力度,力争2017年高职生均拨款达到12000元,技师学院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和技师参照高职生均拨款。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水平。启动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支持20所精品中职学校、90所品牌中职学校和10所特色学校。
 
  (七)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和统计制度。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开展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测评,完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发挥省政府质量奖对服务企业的引导作用,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和服务标杆引领计划,推进服务质量和服务品牌双提升,培育打造服务品牌。落实国家设立的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认证认可制度,鼓励和引导生活性服务业开展相关认证工作。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每年在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产业制定20项以上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提供标准。加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生活性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按照国家确定的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各类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统计任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附件:政策措施分工表(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