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黑名单”需秉持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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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现代快报》报道,在近日召开的南京市人大会议上,代表们听取了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三方征信作出规定,如业主欠缴物业费被判败诉但拒不执行的,将被录入征信;物业企业的日常表现将与征信挂钩,直接影响到今后物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理论上,业主与物业公司应该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但在现实中,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却屡见不鲜——业主以各种理由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差,不能实现盈利,消极怠工,甚至扔下烂摊子走人。类似案件,从审理、判决到执行,都存在较大难度。
 
  如何结束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恶斗”,南京市的办法值得借鉴。
 
  一方面,将经法院判决后依然拒缴物业费的业主,拉进征信黑名单,必然会起到警示作用,倒逼业主按时缴费,保障物业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草案也规定,“物业企业的日常表现将与征信挂钩,直接影响到今后物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就有效避免了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据报道,目前公众对将物业公司纳入征信管理异议不大,但对“拒缴物业费进征信黑名单”却有些担心,怕如此一来业主会“任人宰割”。要破解这一疑虑,首要是要秉持对等原则,对物业的失信管理,要可量化、可监控;其次,将欠费业主拉进征信黑名单之前,物业公司必须自证无过。
 
  新政的顺利实施需要多方合力,物业管理与征信系统挂钩破除阻力,业主与物业才能双赢。
 
  薛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