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官司”物业公司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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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王田甜)业主拒交物业费理由多样,物业公司应对的“私刑”五花八门(前日起晨报连续报道)。物业管理出现问题,正确的解决方法在哪里?昨天,多位法官及律师以案说法,剖析其中症结。他们认为,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义务,有法可依;物业公司私自断电、断水和卡门禁等催费行为不妥,涉嫌侵权。
 
  据不完全统计,涉及物业费纠纷案例,大多数为物业公司状告业主,一半庭前调解,一半法院判决。法院几乎都判决物业公司胜诉,但不支持物业公司收取欠费滞纳金。
 
  不满邻居违建,业主拒交费输官司
 
  张先生家住洪山区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应维持小区治安、保洁,对房屋公用部位、设备设施维修等义务;物业费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计算。
 
  后来,张先生所住的楼栋中,有一位住户违建,在露台的飞檐上建房,挤压了张先生的居住空间。他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请求制止违建,未果。
 
  因此,张先生拒交物业费,以此抗议。他还反映物业公司垃圾堆放清理不及时、房屋渗水、宠物管理不规范、门禁系统形同虚设和噪音污染等问题,并举证多名小区业主也不满小区管理。
 
  几个月后,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偿付物业管理费1.4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当事双方《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物业和业主均应诚信守约。本案中,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有权收取相关的物业服务费,法院支持这一主张;张先生提出邻居违章建筑情况,应是城管等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无法有效制止。张先生提出的其他服务质量不佳,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问题,存在违约行为,酌定可减免部分物业费,张先生应交纳1.1万余元。
 
  张先生不服,上诉,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剖析该案认为,近年来,以物业公司催收费为主要内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明显增多。法院审案时,着重审查物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果它提供了基本服务,业主也享受了基本服务,只是双方对服务标准存在不同看法的,法院综合考量合同条款和服务的瑕疵程度等因素,酌定交费比例;同时,法院也不支持物业公司主张的欠费滞纳金。
 
  私设新车位,损害业主权益
 
  业主权益被侵害状告物业
 
  李先生家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小区,多年来一直在小区租停车位使用并正常付费。因李家的车位宽裕,可以“挤”放两辆车。李先生将一半车位租给业主张先生,张也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服务费。后因两车经常发生互相阻挡,双方发生纠纷。
 
  新来的物业公司不熟悉情况,私自在李先生车位上划出一个新车位,被李先生以妨害自己车辆出入为由告上法庭,李先生并暂停缴纳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合法取得该车位使用权,李先生车辆出入受到影响情况属实,张先生应该消除对李先生的停车影响,小区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也应配合。
 
  最终,法官与业主、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多方沟通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并撤诉。
 
  法官剖析该案认为,本案中,李先生通过租赁方式依法取得车位使用权,张先生不得妨害李先生对车位的正当使用。近年来,住宅小区停车难凸显,双方应该互谅互让,给对方方便,而不是斗气堵车,各不相让。物业公司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业主之间停车问题依约管理,避免产生纠纷,不要因为自己的失策造成缴费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