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女儿在大厦坠楼身亡诉物业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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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春节在即,大家都喜气洋洋,但对远在陕西的中年夫妇张某、刘某来说,却特别难熬。2年前,他们惟一的女儿在上海不幸坠楼身亡,由此引发“白发”父母状告高楼所属物业公司索要赔偿案,历经法院的一审、二审,张某、刘某的诉求于日前被法院判决驳回。
 
  繁华路段女孩坠楼
 
  上海南京路,商家众多,终日人流熙熙攘攘。
 
  日历翻回至2012年12月18日,这天非常寒冷。当晚20时44分至21时01分的时间段,根据南京路成都北路的“南证大厦”副楼的监控显示,从陕西来沪的女孩晓雨在大厦内来回上下搭乘了多次电梯。
 
  21时03分25秒,晓雨最终出现在副楼顶层设备平台西出口处,随即推门走上平台层,跳入了夜幕的怀抱……
 
  在晓雨进出电梯的时间段内,先后有多人乘坐该商厦几部电梯,但谁都没注意到须臾之后身边少了一个人。直到次日凌晨,晓雨才被人发现在“南证大厦”附近坠落死亡。
 
  经公安部门刑侦法医勘验认定,晓雨系从该商厦11楼平台坠楼,结论为:高坠死亡,排除他杀。
 
  晓雨的父母无法接受晓雨自杀的事实,他们认为是物业公司监管失职,让身为外地人的女儿在该大楼内来回上下,最后登上不属商业场所的楼顶平台层,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保安没阻拦“不正常”女孩
 
  2013年11月,张某、刘某夫妇起诉了大楼物业公司。夫妇俩认为,事发当晚的监控录像显示,晓雨在晚上21时03分出现在事发大楼现场,此时早已是下班时间,晓雨先进入该大厦的消防通道,后又从电梯出来,再次折返进入通道,举止行为很不正常,但却没有一位负责的大厦保安,上前对她主动作询问和阻拦。而且,晓雨坠楼地点是该大楼的副楼11层设备平台层,通往该平台层需要经过消防通道,但物业公司却未将消防通道至平台之间的房门锁闭。
 
  晓雨的母亲说,2010年25岁的晓雨就从陕西来到上海打工,此后再也没有回过老家。期间,晓雨曾辗转在江苏、浙江和上海多地打工谋生。他们万万没想到晓雨会无端地在“南证大厦”坠楼死亡。晓雨父母认为,物业公司的种种疏忽与晓雨坠亡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承担总计35.27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大厦物业公司代表则辩称,被管理的“南证大厦”内部存在多业态经营活动,完全对外开放,经营时间非常不固定。而物业公司既要负责该楼内的包括商场以及餐饮、娱乐等物业管理,又要负责该大楼内办公楼的物业管理。特别是各楼层的出租对象均不相同,进出购物人员娱乐消费人员混杂,且办公楼人员加班加点时间难以把控,作为物业公司没有上前询问、劝阻的法定义务,况且晓雨也不是业主,不属物业公司服务的相对方。根据公安机关的笔录记载晓雨在事发前显露有轻生的现象,身为物业公司是无法控制或制止该起意外事件的发生,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女儿跳楼自杀 父母却诉物业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