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倒灌停车场车辆被淹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三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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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水倒灌停车场淹坏了轿车,作为车主的租客起诉小区物业。法院最终判定,物业公司担责3成,赔偿车辆维修费1.6万余元。
 
  轿车被淹30多小时
 
  一审判决书显示:王先生是大亚湾某小区的租客,2013年12月16日起,他向物业办理月费车辆停车卡,有效期至2014年06月16日,每月停车费180元。办卡后,王先生把一辆雅阁车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
 
  去年5月的一天下起了暴雨,导致部分街道水位上涨。当天凌晨1时,王先生急忙来到停车场,欲将轿车开走,见街道上的积水正流入地下停车场。为防止水流入停车场,物业的工作人员正用钢管、沙包等物品堆积在停车场的进出口堵水。此时,停车场内还有4辆车未开走,王先生见状也加入物品堆积行列。
 
  做完堵水工作后,王先生将汽车开至地下停车场的出口通道处停放(斜坡上),该车前面已停放了两辆车,还有一辆车停放在停车场入口通道的斜坡上,此时地下停车场的进出口均已被堵住。后因雨势过猛,水位继续上涨,物业管理的停车场又处于相对低洼地区,雨水漫过了停车场进出口的堆积物而灌入,导致王先生的车被水淹长达30多小时。经鉴定,车子受损严重。
 
  事后,王先生认为物业没有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及时通知车主,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他多次要求物业共同参与车辆定损,但物业都不予理睬。王先生单方委托车行对车辆做了评估,评估修理费为5.5万余元。
 
  物业抢险堵住进出口
 
  王先生起诉物业索赔5.5万余元。一审时,物业辩称,开始下暴雨后,已经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堵水,也通知了停车场内的所有车主,但就在通知王先生的过程中,王先生已来到了停车场。而且,王先生事后私自维修车辆,维修项目过多、费用过高,没有经过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修理。因此,物业公司不予赔付。
 
  大亚湾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保管者,有妥善保管、防止车辆毁损的义务。在抢险过程中,在车辆未全部开走的情况下,物业堵住了停车场的进出口,致使王先生的车辆无法开出,物业公司的行为属处置不当,应对王先生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王先生在明知车辆有危险的情况下,不要求物业公司放行车辆,还共同参与堵口,并将汽车停放在斜坡上,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王先生车辆维修费1.6万余元。原标题:雨水倒灌车库淹坏轿车 物业赔1.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