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管道破裂 物业被判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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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供暖管道破裂,楼下邻居遭殃,业主王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通州法院索赔。最终,法院判决物业承担30%的责任,赔偿1500元。

    据介绍,2014年11月15日,家住通州一小区内的王先生家中卫生间的供热管道破裂,导致自家及楼下邻居房屋被淹,室内装修损坏,部分家具、家电受损。王先生认为,根据相关的规定,室内供热主管线应当由供热方负责维修、管理、检查,作为供暖方的物业公司多年来并未对全楼内的供热管线、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导致自家供热管道破裂,应对此次事故负责。随后,王先生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协调此事均未得到满意结果,便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房屋装修修复费用及家具、家电损失共计2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先生所住的小区为老旧小区,室内暖气管道有多处锈蚀,此次破裂的部位也有相应的锈蚀痕迹。根据2010年施行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公司作为供热方有义务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漏水点位于王先生家卫生间内散热器向楼下供水的支管处,属于室内自用采暖设施,但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提醒业主,履行义务存在瑕疵。同时,王先生有义务对室内采暖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异常时也应及时报修。由于王先生的疏忽大意,在事发前既没有发现暖气支管锈蚀,也没有及时报修,导致暖气漏水造成损失,因此,双方都有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过错程度酌定王先生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损失;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王先生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