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矛盾谁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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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不断开展,小区业主与物业间的关系就像婆媳关系一样,各种摩擦、争执不间断地发生。为正确处理好业主与物业间矛盾,贯彻“依法治国”精神理念,北站街道司法所开展“晓法说”活动,针对小区物业矛盾,在居民区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制标杆,引导居民正确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矛盾。
 
  例如:小张住的小区楼层为两梯四户,有一部电梯没法使用,多日来一直在维修。居民上上下下只能等一部电梯,耗时很长。又到了该交物业费的时候了,小张家的墙体又出现了裂缝,小张觉得不愿意交物业费。小张的做法到底对不对?
 
  晓法说:
 
  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小张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要求物业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小张不能以房屋墙体有裂缝(房屋质量有问题)为由不交纳物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该支付的物业费还是得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