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管道被改动业主拒收房 物业疏于管理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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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20日讯 交房验收时发现卫生间管道被改动,业主拒收房屋并将房产公司、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近日,南长法院对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2年底,黄女士与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买某小区房产一套。2014年6月,她与房产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发现屋内卫生间管道被改动,当即拒绝收房。黄女士了解到,原来是楼上住户孙某装修时,从物业公司处获得了其家门钥匙,得以进入对管道进行改动。黄女士认为,房产公司、物业公司对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疏于管理,使业主财产权受到侵害,便诉至法院,要求上述两单位赔偿其相应损失。
 
  房产公司称,早在2013年6月,公司已向黄女士发函,要求其接收房屋,但黄女士一直未办理交接业务,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规定,应视为房屋已交付,对房屋保管使用的责任应由黄女士承担。
 
  经法院对第三人孙某的调查,证实孙某确实从物业公司处借得黄女士家中钥匙用于卫生间的管道改造,并有钥匙使用登记表佐证。孙某称,矛盾发生后,已将黄女士家中管道恢复原状。
 
  法院认为,该案中,房产公司按约通知黄女士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但黄女士未按约收房,按合同规定,该房屋应视为交付完毕,房屋的相关风险已转移至黄女士,故房产公司对该案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不应担责。该案的损害后果系孙某改动管道所致,物业公司对其将钥匙交给他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出借钥匙亦未经黄女士同意,故可认定物业公司与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共同侵权,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现黄女士仅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结合案件实际,法院最终酌定物业公司向黄女士赔偿损失2万余元。(皓子)